自2010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医疗保险、增城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17种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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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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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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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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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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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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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二级或以上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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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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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活动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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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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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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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小球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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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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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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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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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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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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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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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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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茨海默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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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二级以上有精神专科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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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标准——参保人最多可选择3种病种享受相应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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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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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新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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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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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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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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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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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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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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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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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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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慢申请、就医流程(增城医保参保人需重新办理慢病确认手续)
需申请门慢的病人 到 主诊以上填写《门慢诊断证明书》到 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室主任签名 到 医务科或医保办盖章 到 医保办录入《门慢诊断证明书》信息 到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新塘医院) 到 收费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