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报销指南
1、参保人请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出入院处进行登记;
2、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费费用;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或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部分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a.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先自付10%的费用后,其余部分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范围;
b.未在上述限定的中药饮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c.CT、彩超自付30%;
d.血液透析自付10%;
e.除上述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除外的,其余均属于自费。
(3)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范围;
(5)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其中(2)、(4)的费用,先予自行支付,余下费用,按报销比例
支付。如CT费用为454.5元,参保人先自行支付454.5*30%=136.35(元),余下的费用为454.5-136.35=318.15(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318.15*70%=222.705(元),余下318.15-222.705=95.445(元)为自行支付,那参保人一共支付136.35+95.445=231.795(元)。
定点医
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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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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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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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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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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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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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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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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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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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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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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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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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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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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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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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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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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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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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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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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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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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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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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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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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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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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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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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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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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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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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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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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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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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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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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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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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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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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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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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35%
|
800元
|
65%
|
35%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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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期间床位费用报销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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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床
(元/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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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床
(元/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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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留观
(元/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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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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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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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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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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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院指南
参保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转上级医院需填写《增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主诊医师及副主任医师签名→出院结算→医务科审核盖章→医务科电话传真至医保中心审批
参保人员转院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备案的,其转院前后按一次住院支付起支付标准,如果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人员须在转入医院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部分;低于或等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
如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
三、门诊特定项目申办及就医指南
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就医地点、申请与审批见下表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增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经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医务科审核盖章→交由增城市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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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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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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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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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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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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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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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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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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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二、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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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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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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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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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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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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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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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
门诊特定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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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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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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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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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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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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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社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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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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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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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血透、腹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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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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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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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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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四、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指定慢性病:精神病(需长期服药)、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80%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限额为100元,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2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