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新塘医院、永和医院、仙村医院、沙浦卫生院、宁西卫生院等镇级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除去自费项目及起付线后可报销80%,新塘医院是我市报销比例最高的公立医院之一。
二、住院一次报销一次,每人每年累计最多可以报销10万元。特别困难的住院患者还可申请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每人最高可另外补助15000元。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妇女住院分娩,未参加婚前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及孕期检查的可获定额补助600元/人;已参加婚前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及孕期检查的定额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市妇幼保健院、新塘医院、市计生服务站是全市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定点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婚前检查定点医院。
四、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病人,凭新塘医院的诊断证明到以上医院(卫生院)门诊治疗的,年底凭新塘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参合证可按发票总金额的70%的比例报销,每种病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
五、报销地点:以上医院(卫生院)新农合服务窗口(设在各医院内)。
六、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增城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说明 (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报销封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