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居民医保经办部门
按照广州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5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广州市地区的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基金统筹。
三大政策惠民
2015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三大利好”更惠民,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并轨。“一大利好”凡是广州居民,不分城乡,统一缴费、统一待遇并统一服务管理;“两大利好”政府财政投入占七成,并建立动态筹资;“三大利好”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大病医保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年限不同,可享受12-18万元的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服务更加便民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开始,城镇居民可就近到街道、农村居民可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在校学生可通过学校办理参保,请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及时参保,切实保障个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和谐幸福。
★医保待遇、医保卡(含社保卡)就医时无法识别等相关问题,到广发银行五楼医保办事大厅办理。联系电话:82642016。
★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人参保手续到户籍所属的镇街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办理。
一、缴费时间。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中旬至2014年12月20日。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中途不受理参保缴费登记(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除外)。除以下六种特殊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得参保登记。①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②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③新出生婴儿;④新迁入户人员;⑤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2元(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366元。
三、待遇标准
★医保年度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可获得报销封顶线约36.2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约18.2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18万元),农村居民在广州市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即时进行现场结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包括: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生育保险。
(一)住院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选择1家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专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三)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70%,其它定点医疗机构50%比例支付,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最多选择3个病种。
(四)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新塘医院按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在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0%支付。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满5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另外增加6万元。 (摘自2014年12月16日 增城日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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