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5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