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
医院简介
医院文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学习信息

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11 11:15:41

        第一条 根据《印发关于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1号)和《印发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的通知》(增府办〔201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按照如下分工开展积分制入户的有关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材料申报、资料录入、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并出具证明,审核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并出具证明;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并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积分制入户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拟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数量,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将积分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审核是否属于五类重点领域企业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出具证明。
       (三)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审核科技创新情况并出具证明;审核是否属于五类重点领域企业中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牛仔服装优化升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并出具证明。
       (四)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五)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审核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六)市民政局负责审核义工服务情况以及慈善捐助情况并出具证明。
       (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积分制入户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八)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审核房产情况并出具证明。
       (九)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五类重点领域企业中的“重点投向增城中北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项目”并出具证明。
       (十)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献血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二)市国税局负责审核纳税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三)市地税局负责审核纳税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四)团市委负责审核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出具证明。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制入户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将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到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具体可参考《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见附件1)。
        第五条 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第六条 经办机构及时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入户人员资料进行复核,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依然相同,则按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进入入户排名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经办机构提供本人户籍地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
        经审核积分达85分(含85分)以上的申请人,排名未进入拟入户名单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与下一批申请人员继续轮候,个人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个人累计积分;连续2年(含2年)以上未申请继续轮候的,如再次申请积分入户,需重新递交申请资料。
         第八条 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永久取消申请人的入户申请资格。空缺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
        第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 符合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增委发〔2010〕8号)中的三类人员,根据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定的当年入户指标,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五类重点领域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的优秀外来工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当年五类重点领域每一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的优秀外来工。
           2.条件核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增委发〔2010〕8号)“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投资五类重点领域”的职能分工,由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当年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牛仔服装优化升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三类领域的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名单;由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定当年重点投向增城中北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项目领域的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当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领域的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名单;以上名单于次年4月底前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根据当年入户指标和企业纳税情况,确定分配入户指标,并下达给企业。
         3.办理程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内部评选确定申请入户人员名单,并统一填写《增城市外来人员入户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申请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劳动合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入户卡。
         申请企业必须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当年本市纳税前10名企业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由企业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提交入户申请。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该年度入户申请资格。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的外来人员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在我市缴纳个人劳动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税款所属期为申请人申请入户当年的前3个纳税年度为计算期),且在我市有自有住所、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
          2.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税务部门出具个人劳动所得税三年纳税达9万元以上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入户卡。
      (三)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
          2.办理程序:①申请人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劳动合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表彰奖励文件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进行申请。
         ②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指标确定人选。申请人符合本项规定条件的,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确定排名,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依然相同,则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排名。未能进入当年入户名单的,可在下一年重新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后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应在入户卡有效期限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可根据国家、省、广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积分制入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
            2.增城市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3.五类重点领域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的优秀外来工入户流程图
            4.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的外来人员入户流程图
            5.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入户流程图
          
附件1-5下载


返回  上一篇:三级医院都将开展临床  下一篇:三基三严培训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南方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新塘镇政府网   增城市政府网   增城人才网   增城论坛   增城零距离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500000号


粤ICP备09154719号
地 址:增城市新塘镇水松路10号
联系电话: 急诊科:82768701、82774120 办公室:82767462 医务科:82776733 健康体检中心:82771902
网 址:http://www.zcsxtyy.com E-mail: xtyybgs@126.com 邮政编码:51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