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这是日前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该“通告”惩治“医闹”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犯罪的内容,无疑是对《宪法》和《刑法》、《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申”,旨在同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击侵害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与打击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根本的不同。
近几年来,患者及家属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病人去世后家属在医院摆设灵堂等“医闹”事件屡屡发生,尤其近期陕西横山县一医院院长带领全院医护人员“集体下跪吊唁死亡患者”,并被勒令“医院关门停业3个月”的事件让医疗部门心有余悸之际,又出现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患者刀捅医生,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恶性伤害事件。更可恶是一网站针对这一事件进行社会调查,参与人数6161人,选择赞成“医闹”的竟然高达4018人,占了65.2%之多。如此恶劣的医患关系,真让人心寒。
缘何医院及医生成为“社会的公敌”?笔者认为,首先是相当一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连“医生也是公民,而不是公敌”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医生和患者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医患各自的生命和人身安全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护。患者需要得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赢得康复;医生则在履行职业中体现价值,赢得尊重。医患双方不是对立的敌对关系,而是唇齿相依、平等“双赢”的关系。因此,患者及家属不能把医院及医生视作“敌人”,在伸张权利时,必须在法制框架内依法理性维权,千万不能抛开法律采取“过度”、“过激”的行为。放任“医闹”只会毁了医患关系,最后伤害的是医患双方。
缘何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医院及医生“静坐反思己过”很有必要。《论语》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不难看出,医患矛盾累聚乃是“医闹”事件最主要的原因。医生收取回扣与红包俨然成为不言自明的潜规则,药价畸高,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中频发,这些都是加剧医患矛盾的现实原因。而有的医院及医生的医德医术,尤其对患者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激化医患矛盾的要害之处。譬如“活婴当死婴装袋丢厕所”、“病人食管留针筒”,还有“八毛门”、“录音门”……,这些事件的发生,引发广人民群众的“公愤”是正常现象,可以理解;医方由此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也是罪该应得。但“公愤”不是对“公敌”的“公审”,具体情况应作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医患矛盾都没有“敌意”,其性质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医院和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但面对千差万别的病情和医疗技术的局限,注定即使医生五头六臂也难于有回天之力。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也是医院的常事。医生也是凡夫,医生也是公民。患者及家属尊重、理解和相信医院及医生,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毋庸置疑,重塑医生的“白衣天使”、“良好公民”形象对改善医患关系相当重要。广东妇幼保健院开展“八心六一”为主题的活动,即:对工作有责任心、对患者充满爱心、对患者检查细心、对患者提出问题解释耐心、对患者治疗精心、听取患者意见虚心、让患者和家属放心、让患者感到舒心;一声你好、一个微笑、一次方便的就诊、一张合理的处方、一张规范的费用清单、一回亲情服务。这一做法,对医院和医生回归“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职业本位,营造和谐医患关系是很有必要,值得推广借鉴。医生社会形象和尊严的认知,靠得是诚实的爱心和娴熟的医术,而不是靠“头盔、盾牌、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短棍、长棍”的武装配备。
如何化解医患危机?尽快理顺扭曲的医疗体制、回归医疗的公益性,切实解决普通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然是根本所在。我们呼呼:医生也公民,不是公敌。医患双方应互相尊重,共同呵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同时,祈盼政府加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患关系根本好转,从源头上遏制“医闹”和侵害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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