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10人获刑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徐鸣 陈婉君 通讯员/蔡春)6月10日上午9时,广州市荔湾法院对发生在去年12月9日的伊丽莎白医院打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0人获刑。这是近年来广州地区首例被判刑的聚众“医闹”案,与职业医闹不同,此次获刑的10人,除一名是患者家属外,其余都是老乡关系。
孕妇彭小姐在怀孕之初在伊丽莎白医院购买了“一条龙服务”。2013年11月26日,彭小姐由于发现下身出血,去到该医院就诊,主治医生告诉她胎儿一切正常,但需要打“营养针”,彭小姐当日打完多个吊针后回家。次日发现胎儿死在腹中。此后,彭小姐的丈夫黄贞魁带着亲属和老乡去医院摆灵堂祭奠,导致该案发生。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黄贞魁、杨海玲等数十人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医院门口静坐示威,期间有人撒冥纸、拉横幅及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喧闹。至当天下午14时55分许,医院保安廖某军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方发生冲突。继而发生打砸医院大堂,致使7名保安受伤的案件。案发后,黄贞魁、杨海玲等人在逃,警方将黄晓烈等9名参与打砸者抓获,1名女性亲属自首。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认定,10名被告人在同案人黄贞魁(在逃)等人的召集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一审依法判决9名男性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判决曾在医院撒纸钱、后来投案自首的女性被告人黄巧珍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一审判决,如黄巧珍不提起上诉,下个月即可获释。
彭小姐表示,她已与医院方面签署了和解协议,放弃了对医院的民事诉讼权利,医院则出具书面说明对众被告人表示谅解和不再追究。
打伤广医二院医生罗某领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王艳 杨美满 陈澎 实习生/王源)去年10月发生在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广医二院”)的患者家属打伤医生一案,10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慧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共计8万余元。
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某慧在广医二院住院部6楼重症病房ICU救治的祖母病情恶化、随时可能死亡,主治医生立即电话通知罗某慧的亲属,后罗某慧及其亲属陆续到达并在ICU门外等待。当天上午9时34分,罗某慧祖母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罗某慧及其家属(均另案处理)为发泄情绪,以主治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为由,集体涌入ICU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将出面解释、非死者主治医生的被害人熊某明逼到墙角进行谩骂,后罗某慧带头用拳头殴打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双方冲突过程中,罗某慧及另一名医生谢某华亦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属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证言,可证实医院已事先通知患者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的过错。法院认为,罗某慧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名被打的医生向被告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慧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罗某慧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共计8万余元,精神损失费不予受理。
■法官分析
应像重视医疗技术一样重视医患沟通
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该《意见》认为要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医患矛盾之紧张,尤胜往年。年内仅见诸报端的医生被杀、被伤案件就达30余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指出,患方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欠缺、对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诉求得不到满足信息又被误导,是个别患者暴力维权的重要原因。
广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邓娟闰认为,“首先要人文关怀,希望医院能把重视沟通与重视医疗技术放到同样的位置,甚至更高些。”
“把沟通能力提升到医疗水平的高度对待。”广州市中院法官、医学博士兼法学硕士官健认为,医生若在情商和沟通上存在短板,将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误会而加深矛盾。“医疗机构也存在一些制度问题和管理漏洞,医生要从内心深处对患者有人文关怀,医院减少趋利性,医患关系才能获得和谐。”(摘自《南方日报》2014年6月11日A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