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
医院简介
医院文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健康宣教

结婚满3年才能给配偶移植器官


发布时间:2012-12-15 08:23:12

        活体移植不符合医学的“无害原则”,供者要承担一定的健康风险。

  近期“妻子复婚捐肝救丈夫”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近日在昆明召开了第十届学术研讨会,会上有专家提醒,卫生部规定配偶活体器官移植要结婚3年以上或婚后育有子女。而且多位专家均不赞成推广活体器官移植,认为未来的趋势是心脏死亡与脑死亡器官捐献。
  今年10月31日,解放军309医院为一对夫妇进行了活体肝脏移植。因为工作上产生了分歧,苏丹和丈夫田新丙离了婚。随后田新丙被确诊为肝硬化和肝癌,必须进行肝脏移植才能生存。由于国内肝源严重短缺,苏丹毅然决定复婚,捐肝救了丈夫一命。他们的故事公开后一时传为佳话,让很多在死亡线上苦等器官的人看到希望,也让人们担心有人会为了掩饰器官买卖而假结婚。
  解放军309医院教授、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在研讨会上介绍,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只有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才有可能成为活体器官捐献的供者,而对于配偶关系的特殊要求是结婚3年以上或婚后育有子女。他称,没有规定说复婚后活体移植也需要3年,该夫妇连续计算婚龄已有10年,而且还育有一个孩子,因此是可以的。
  据悉,目前我国等待肾脏移植的患者有28万~30万,等待肝脏移植的患者有150万,而每年进行的肝肾移植各只有数千例,器官严重供不应求,导致每年大量患者在等到器官之前就不幸病逝。

  石炳毅称,今年国内活体肾脏移植占全部肾脏移植的28.6%。活体移植是给健康人开刀摘下器官,触及医学的底线“无害原则”:供者少了一个肾脏后体内的肌酐等代谢废物会暂时有所上升,手术切口也有感染的风险。因此,他不赞成大规模推广活体移植,认为未来的器官来源主流应是心脏死亡与脑死亡器官捐献。(来源: 《广州日报》 记者:伍君仪)


返回  上一篇:肾不好“慎”进补  下一篇:吃动物软骨能治骨性关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南方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新塘镇政府网   增城市政府网   增城人才网   增城论坛   增城零距离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500000号


粤ICP备09154719号
地 址:增城市新塘镇水松路10号
联系电话: 急诊科:82768701、82774120 办公室:82767462 医务科:82776733 健康体检中心:82771902
网 址:http://www.zcsxtyy.com E-mail: xtyybgs@126.com 邮政编码:511340